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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衛生福利部】 衛授食字第1121200813號
公文轉知【衛生福利部】 函
1130131 衛授食字第1121200813號 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四點,
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詳如公文即附件
公文轉知【衛生福利部】 函
1130131 衛授食字第1121200813號 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四點,
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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